\\ 問與答 //
F.A.Q
關於商標「註冊」
商標,通常是文字、記號或圖形等元素,單獨或聯合組成呈現,在生活中隨處可見,像是商品包裝的獨特標誌、產品廣告的特殊識別,讓消費者能迅速辨認「商品」或「服務」來源,凝聚品牌認同感,用以區別他人的商品或服務。
品牌創立初期,若想讓商標受到保護,就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核准,如經智慧財產局審查,發現申請的文字與圖形與目前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,註冊就會被撤回,因此設計前應落實商標事前檢索調查,避免面臨「修改再註冊」的繁瑣流程。
商標經核准註冊後,商標權人可以排除他人使用,也可以透過妥善的授權合約,使他人取得專屬或非專屬授權,使用商標在指定商品/服務上,取得豐厚授權金或相對利益。
品牌如能善用商標,搭配適當的行銷策略,累積消費者心目中的商品/服務的特定品質與形象,就可以讓「商標」變成不言而喻的品牌象徵!
與他人商標是否近似,並非比較兩個LOGO圖案相同的百分比,法院必須假設一個普通經驗消費者,在一般消費情境下,是否對於位於兩處的LOGO圖案產生混淆。
換句話說,LOGO被判定侵權,並非以當事人主觀認知為判斷;為避免LOGO設計後產生侵權糾紛,建議設計前可諮詢商標專業人員。
當然可以!二人以上(包括自然人與法人)想要共有一個商標,可一起具名提出商標註冊申請。並建議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,代表全體共有人申請各項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。
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『屬地保護原則』,於特定國家取得商標權,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。 所以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,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。
設計變更後的Logo圖案,當然可以再一次提出商標申請。只是,若僅作局部線條置換、色調對比的調整,仍有可能再次被認定欠缺識別性。 我們理解,當您必須重新設計Logo,一方面希望保留原有的圖像意涵,又須兼具取得商標識別性,順利取得註冊。每一個案都有不同的背景脈絡。您可以與我們聯繫!
- Logo雖然沒有進行註冊登記才使用的強制規定,但是,唯有經核准註冊成為商標後,才可以排除他人使用。否則只能眼睜睜看著其他人剽竊您努力的成果。更何況,相較於商標註冊成本並不高,但能夠在法律上取得合法的無實體財產權,具有強大的意義。
過去常有案例,不少創業者、中小企業因忙於業務開發、產品設計,忽略開業後的商標侵權風險,卻在開業後花費更多成本補救已付出的行銷宣傳成本,得不償失!
註冊成為商標也有其他好處,可以透過妥善的授權合約,授權他人使用在指定商品/服務上,取得豐厚授權金或相對利益。
關於商標近似
與他人商標是否近似,"並非比較兩個LOGO圖案相同的百分比"。法院是站在一個『普通消費者』的立場,在『一般消費情境』下,是否對於位於兩個LOGO圖案產生混淆。 因此,LOGO是否和他人近似,不要任由自己主觀結論導致誤判,造成可能侵害他人權益的解讀空間。 請務必諮詢商標專業人員。
建議不要這麼做。依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2款規定,基於「與他人間具有契約、地緣、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,知悉他人商標存在」,而做出「仿襲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/服務的商標申請註冊」,即使申請成功核准,日後仍然可以依法撤銷。 讓我們指派專任設計師與您深入討論,客製化服務打造您專屬品牌識別,搭配適當的行銷策略,累積消費者心目中的商品/服務的特定品質與形象,讓精心設計成為不言而喻的品牌象徵!
理論上可以。「商標」與「公司名稱」分屬不同的法律範疇,一碼歸一碼,審查主管機關也不同。但如果該他人登記公司已是著名企業,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知悉,那麼,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取得該公司的同意,否則將駁回申請。
不過,換個角度思考,我們也建議您將自己的公司名稱註冊為商標,積極面而言,彰顯公司重視智慧財產權,在消極面來說,至少避免未來他人申請的商標與自己公司「撞名」的尷尬。
關於商標爭議
商標權是「註冊主義」,除非你已經是著名商標,否則就算你先使用也不具商標權,唯有註冊核准者才擁有商標權的保護,因此如發生上述事件,老字號商店通常只能被迫改名。
